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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

作者:臧梦璐     
内容摘要:在5月26日召开的“城市营商环境与民营经济发展交流会”上,部分省市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和部分地方政府领导分享了各自在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共同推动城市营商环境改善,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与民营经济发展休戚与共、紧密相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用真招实策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

  在5月26日召开的“城市营商环境与民营经济发展交流会”上,部分省市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和部分地方政府领导分享了各自在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共同推动城市营商环境改善,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


  湖 北


  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和“电子身份证”多场景应用。实现“三个率先”:率先在全省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限由45天减少至20天,率先在全省开通企业电子印章跨省互通互认服务,率先试点招标采购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一把钥匙开多把锁”,仅一个试点县市区就能为投标企业节省百万元。


  四 川


  成立以省长为组长的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将省民营办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委将省个私协会由自收自支单位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省个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先后出台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36条、加强中小企业纾困帮扶100条等系列政策,2022年,全省为民营企业减轻税费负担3132.9亿元。


  青 岛


  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市场监管新模式。出台“服务型执法”地方标准,开发“服务通”“法规通”数字化平台,将免罚事项扩容到108项,覆盖15个领域,将案件回访纳入执法必备程序。对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


  滁 州


  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服务品牌,成立18个营商环境指标工作专班,市委、市政府将“亭满意·双对标”列为重点改革事项,市人大、市政协助力开展“代表评营商,助力亭满意”、协商“亭满意”系列活动,市委宣传部、市营商办连续3年在长三角、珠三角城市举办“亭满意”推介会,所辖8个县(市、区)共同推进,全市上下形成爱商、亲商的浓厚氛围。


  南 平


  推出“一件事”集成套餐,通过菜单式需求、点单式服务,实现企业办事“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日办结”,减少申请材料65%以上、精简审批环节60%以上、压缩承诺时限70%以上,累计惠及群众企业200万人次(个),相关经验获国务院肯定。


  九 江


  深化“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行“网上通办、跨省通办、跨区通办”举措,工程建设、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高频事项精简材料50%以上,企业开办环节精简至3个以内、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最快150分钟即可完成。今年一季度,全市新设立市场主体7.96万户,增长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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