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2时40分左右,代驾司机薛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外卖配送员韩某发生碰撞,致韩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事发后,薛某送韩某至医院救治。经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迎泽一大队认定,薛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韩某在医院救治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需静养一周,产生医疗费1500元。韩某因本次事故无法继续工作,故向山西省个协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要求薛某赔偿其因事故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3000元。
办理过程及结果
山西省个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与韩某、薛某沟通,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双方生活现状,并开展了一系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典型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平台经济不断壮大,网约配送员、代驾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本案虽为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却关系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通过调解,不仅保障了此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案例来源:山西省个体劳动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