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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个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外卖配送员与代驾司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时间:2025-8-30 13:03:13   作者:     
内容摘要:  2024年6月19日2时40分左右,代驾司机薛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外卖配送员韩某发生碰撞,致韩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事发后,薛某送韩某至医院救治。经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迎泽一大队认定,薛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韩某在医院救治诊断...

山西省个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外卖配送员与代驾司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24年6月19日2时40分左右,代驾司机薛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外卖配送员韩某发生碰撞,致韩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事发后,薛某送韩某至医院救治。经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迎泽一大队认定,薛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韩某在医院救治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需静养一周,产生医疗费1500元。韩某因本次事故无法继续工作,故向山西省个协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要求薛某赔偿其因事故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3000元。


  办理过程及结果


  山西省个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与韩某、薛某沟通,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双方生活现状,并开展了一系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确认赔偿主体。事故双方工作性质特殊,一位是某平台外卖配送员,一位是自由职业者代驾司机,均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虽然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但双方均无明确的劳动关系,无法主张工伤赔偿,只能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全责一方向无责一方赔偿相应损失。薛某应当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赔偿责任。

  确认赔偿依据。韩某要求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电动车修理费均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且有相关票据作为依据,护理费、误工费主张数额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耐心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员向薛某耐心释明有关情况后,薛某同意赔偿,但表示存在支付困难:因近期家庭变故,临时做起代驾工作,勉强糊口。本次交通事故后代驾平台停止派单,导致其收入断绝,无力赔偿。经过调解,韩某将赔偿费用从3000元降至2500元。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薛某分两次支付上述费用,2024年6月20日支付韩某600元,2024年7月20日支付剩余1900元。双方不仅握手言和,还成为了工作队友。

  典型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平台经济不断壮大,网约配送员、代驾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本案虽为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却关系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通过调解,不仅保障了此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案例来源:山西省个体劳动者协会)




标签:202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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