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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收紧

作者:王芳宜     
内容摘要:预付卡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措施的跟进,但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弥补其先天不足更显得温和有效
  商务部10月18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近期舆论反映强烈的预付卡市场乱象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披露,要建立或者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加强预付资金的管理。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小额支付便捷性的需求不断增加,预付消费已经成为商业活动中的热门消费方式,五花八门的商业预付卡也随之走俏。
 
  商业预付卡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单用途预付卡由商业企业发行,只能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
 
  乱象频发理想状态下,商家和用户均可在使用商业预付卡交易中受益。对商家而言,预收的巨额备付金可用于资本化运作,也可以留住一批忠实消费者。对于用户而言,商家承诺的优惠价格和增值服务也经济实惠。然而,由于是先付款、后消费,预付卡功能能否得以实现几乎完全取决于商家信用,因此,商业预付卡特别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现实使用中乱象频发。
 
  自预付卡产生以来,商家经营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甚至因经营不善而关门跑路的报道屡见不鲜。
 
  有的商家甚至将预付卡作为非法集资、恶意欺诈等圈钱的手段。相关报道显示,全国预付卡消费投诉近5年来年均增长35.7%.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预付卡消费投诉达2.93万件。
 
  最具代表性的案例莫过于2015年发生在郑州的维体健身俱乐部会员维权事件。维体健身是河南省郑州市一家超大规模的星级会员制健身俱乐部,有十余年经营历史。2015年5月,由于资金链断裂,维体健身俱乐部突然间闭门谢客,200多名消费者逾500万元预付金被套,消费者发起的维权行动至今未果。
 
  监管存在漏洞维体会员维权事件暴露出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存在漏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批准同意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归商务部门监管。但依据商务部2012年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仅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三大类企业发行的预付卡进行监管,而目前发卡最为集中的健身行业、美容行业、教育行业都未被列在范围内。也就是说,健身等领域不归商务部门管。
 
  与此同时,即便是列入监管的发卡企业,由于商务部门实行备案登记制,且预收20%—40%的存管资金,但对企业是否备案并不强制,因此,真正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数量并不多。随后,维体会员转而向公安部门投诉,郑州公安部门则表示,维体健身已经营两年以上,突然停业只能说是一种违约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不能立案。
 
  一位曾代理过某美容美发店发售预付卡而后卷款跑路案的律师认为,此类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根源在于,跑路者往往抓住此种事情不属于刑事立案这一点,所以才肆无忌惮。
 
  面临严峻的监管形势,政府部门也做出了回应。
 
  2016年4月,北京市商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推进企业备案制度、审核资金报表、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等方面强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市商务委表示,将加强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大型餐饮和美容美发以及洗浴等预付卡发行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企业的抽查。
 
  2016年7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的部分内容也涉及了预付款消费。根据修订草案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券),或者对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券)加价收费。
 
  此外,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券)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还预付款,并且不需要说明理由。经营者也不得对预付卡(券)设定有效期限。
 
  2016年9月,上海市人大举行对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的人大代表建议督办会,根据《劳动报》报道,上海正在研究制订《上海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上海市商务委指出,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引发社会问题日益严峻,相关部门为此正在研究从严制订管理办法。计划严禁个体工商户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对发卡企业从经营规模、盈利能力、信用状况、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设立准入门槛,未经备案的市场主体不准发卡。
 
  商务部2016年10月18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近期舆论反映热烈的预付卡市场乱象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披露,要建立或者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加强预付资金的管理。
 
  从上述政府部门动向看,监管部门对于预付卡的管理将呈收紧趋势。但对于禁止个体工商户发卡,有律师认为,商务部出台的办法中并没有禁止个体工商户发行预付卡,所以监管时不能光看企业形式是否为个体工商户,可以从其商标持有人或者商号持有人认定企业关系,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范围,规范其发行预付卡的行为。
 
  第三方平台提供保障相对趋于严格的政府监管,一种于2015年11月率先在宁波试点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显得更温和有效。
 
  该保险由政府推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牵头并为首席承保人,是纯商业化运作的保险项目,在美容美发、健身、母婴等行业首先开展试点,是对商业性预付活动或商家销售预付卡的行为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消费者可通过相关网站免费获得预付卡电子保单,保费由商家全额支付。消费者只需在统一的平台上办理预付卡即可以得到相关的保险保障,一旦发生商家跑路等情况,消费者则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付。
 
  试点一年来,在平台上注册的商家已超过2500家,试点地域范围也由海曙区扩大到江北、北仑、江东等地,足见该保险得到了商家和消费者的认可。
 
  从商务部去年公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条文可以看出,预付卡发卡企业使用履约保险将成为未来资金监管的重要方式,而上述由第三方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实践则证明,预付卡的发卡主体可以比现有的规定更加广泛。
 

标签: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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