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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是市场监管大方向

作者:冯晓霞     
内容摘要:从单一的政府监管走向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通过协同合作促进共治、善治和共进、共赢,是新形势下政府管理、市场监管的大方向

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是市场监管大方向

  12月2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工商出版社主办的首届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

  在论坛上,市场监管领域十大社会共治案例、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指数和推进社会共治规范市场秩序北京共识同时发布。此次论坛通过主旨演讲、圆桌论坛等形式,对“多元共治主体的责任与边界”“智慧监管的方式与手段”等话题进行了多角度、深层次的研讨。来自市场监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学界、媒体等近300名代表参加。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建之后,实现了一支队伍管市场,这也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在论坛中表示,树立新思维、新理念,调动整合各方有利因素,从单一的政府监管走向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通过协同合作促进共治共享,是新形势下政府管理、市场监管的大方向。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发表了题为“包容审慎,鼓励发展,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的主题致辞。他认为,数字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新动能,对其实施包容审慎政主要基于四大原因:一是对数字经济发展规律认识不深,是实施包容审慎政策的主观原因;二是数字经济具有快速变化特征,是实施包容审慎政策的客观原因;三是有些法律制度与数字经济不适应,是实施包容审慎政策的规则原因;四是全球竞争压力,是实施包容审慎政策的外部原因。

  张穹认为, 实施包容审慎政策,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把促进发展作为大原则、总基调;应加强研究,并在理论上勇于进行创新;应善于倾听业界声音;应对明显不适应的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应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据了解,在欧美一些市场监管体制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社会共治理念已被广泛认同。但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多年来,一提市场秩序监管问题,人们就只想到政府监管,想着要靠不断投入行政资源才能解决越来越多的市场问题。

  不过,在中国工商出版社负责人看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众、企业、消协组织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市场秩序的社会共治在理念、制度、监管方式、交易方式方面已开始生根发芽,我国社会治理日益呈现不同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合作的变化新趋势。

  在政府层面,2016年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运行,也被人们称为“全国一张网”,它是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的应用平台。从信息共享来看,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涉及单位数量13.33万户、归集信息条数6.29亿条。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使得联合惩戒工作不断深化。截至今6月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实有438.9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4.1万户,限制“老赖”任职近28万人次。

  提高社会共治水平,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以最近发生的网友爆料五星酒店卫生乱象为例,通过公众的监督,推动了企业的整改、行业的规范、监管的严明,进而推动市场环境的净化,这就是一种共治的力量。

  作为社会共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作用至关重要。车好多集团CEO杨浩涌表示:“参与‘社会共治’是企业担当主体责任的重要使命,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加入到市场监管的共治格局当中。”在杨浩涌看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首要责任就是依法合规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其次是通过创新对行业赋能,推动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我们进入二手车行业以来,主动对比法规,特别是主动提高行业标准,通过企业的自律改变了消费者对二手车行业的传统看法。比如率先推出覆盖全车13大系统的售后保障、30天可退等措施;同时不断完善售后服务,制定严格的投诉处理机制,并与市场监督部门合作建立了‘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杨浩涌说。

  阿里巴巴合伙人、首席风险官郑俊芳表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社会共治带来了巨大的机会。

  大数据让矛盾、纠纷以及各式各样的问题透明化、样本化,为有关政策与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提供了依据;互联网让社会治理方方面面的参与主体、手段、工具的连接与共享,变得非常高效与快捷;而高效的人工智能技术让社会治理更加精准。

  据她介绍,阿里巴巴通过搭建“红旗渠”系统,可以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处理消费纠纷。该产品可智能显示消费纠纷投诉双方的主体信息、信用状况、订单信息、商品信息,主管部门通过该产品引导经营者、消费者自愿调解,把投诉纠纷解决在民间。系统上线后,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消费投诉处理的工作效率提升了50%.开展社会治理,消协等社会组织也是重要的力量。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朱剑桥表示,“我国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在下一步工作中,还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带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升级,代表消费者参与博弈,实现市场公平与效率。”

  就消协组织如何充分发挥在社会共治中的作用之一问题,朱剑桥建议,应加强立法保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对消法关于消协的规定予以细化,为消协发挥作用提供法制保障;消协组织需尽快充实专业力量、创新维权方式,助推打造消费维权社会共治2.0.另外,为深入探讨如何有效进行多元共治与智慧监管,本次活动还举行“多元共治:责任与边界”“智慧监管:方式与手段”两大分论坛。

  分别对数字经济下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社会共治下多元主体的角色和责任、社会共治下的监管创新、让大数据发挥更大作用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标签:201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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