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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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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1.对儿童老年用品、电器电子产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化肥,以及根据各地实际增加的其他类别商品实施重点监管。突出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节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上差评多的网店、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在线旅游市场、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等的监督检查和定向监测。
 
  2.鼓励支持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对严格落实“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要求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区别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等不同情况,开展非法主体网站整治。
 
  3.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针对十大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专项抽检。
 
  4.依法查处网络上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以及网络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网络销售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大规模、跨区域、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集中的涉网商标侵权假冒典型案件,强化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工作环节的全链条打击。
 
  5.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
 
  6.将网络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重点加强对网络经营者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其开设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的督促检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约束管理。
 
 

标签: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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