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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作者:李雨石     
内容摘要:当行政机关基于国家赋予的公权力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手段,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
  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以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照或者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例如:甲市政府环保局对以排污不达标为由,对A企业做出罚款决定。A企业可以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选择向甲市所在省份的省环保厅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例如:乙市政府向B公司做出特许经营审批不予通过的决定,B公司应当向乙市政府所在省份的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三)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例如:丙省人民政府在C县设立行政公署,C县某企业对于C县政府做出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丙省驻C县的行政公署提出。
 
  (四)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构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例如:D房地产公司认为国土资源部就某综土地违法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合法,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D公司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结果一旦做出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就该结果提起诉讼。
 
  (五)除以上几种常见情况,法律还规定了以下五种特殊情况的复议申请部门: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
 
  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
 
  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
 
  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身份证件或法人的营业执照。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日期。
 
  (三)证据材料。包括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或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提供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申请时效及行政复议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的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包括维持、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未就行政复议提出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应予撤销。
 

标签:201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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