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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作者:李雨石     
内容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等
  哪些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与“政府依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两种情况。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土地资源、城市规划、房屋产权、征收征用、许可登记、审计监督、行政处理、行为依据等领域,尤其以征收征用、城市规划、土地资源、房屋产权居多。
 
  向哪个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具体情况视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而定。
 
  如:北京市朝阳区的A公司申请调取本公司及海淀区B公司的工商信息,应当分别向朝阳区工商局与海淀区工商局提出申请。又如:C公司申请获取北京市西城区的某块土地的权属情况与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则应当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提出申请。
 
  申请管辖的一般原则为: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尽可能详细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相关的组织机构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文件。
 
  3.如委托人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构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索引等具体内容。这些信息会在政府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建议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进行查阅,避免不同地区、不同政府部门间存在细节上差异,影响申请进度。
 
  政府机构受理申请信息公开的期限
 
  1.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2.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机构如何处理申请信息公开的结果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当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当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8.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标签:2017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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