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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消防许可证

作者:李雨石     
内容摘要: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办理《消防许可证》的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以北京地区为例:《消防许可证》的办理由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或各区县(地区)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或各区县(地区)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的许可权限依照管辖分工权限行使审批权。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等消防产品应出示该产品消防合格证;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及防火负责人名单;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可燃装修进行阻燃处理时要出示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合格证;
 
  8.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出示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9.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合格证;
 
  10.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此外,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受理标准及处理结果
 
  1.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齐全、规范、有效。
 
  2.受理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予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流程
 
  1.初审
 
  (1)标准:①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②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审核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2.复审
 
  (1)标准: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3.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 ,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消防许可证》。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
 
  (一)消防机构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前往现场检查;(二)消防机构检查后应在2日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现场检查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标签: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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