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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作者:李雨石     
内容摘要: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
  哪些动产可以设立抵押登记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动产均可办理抵押登记: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此外,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设立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3.《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所需材料(一)当事人设立抵押权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以(1)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2)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3)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4)抵押担保的范围;(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6)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7)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8)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变更抵押合同、《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当事人注销抵押登记,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注:此种情况发生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2.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3.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4.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部门
 
  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办理期限及办理结果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北京、上海、武汉市在线办理试点的办理程序
 
  国务院曾于2016年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并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动产抵押融资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过程中扮演者至为重要的角色。
 
  但是实践中,动产抵押登记面临着登记机关分散、登记与查询成本高、公示效果差等诸多问题,现有的登记系统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借助互联网技术打破动产登记发展的诸多“瓶颈”,已然成为一种必然发展趋势。
 
  2018年5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字〔2018〕11号)。通知指出,5月25日起,北京、上海、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应用试点。
 
  在线办理程序为:登陆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网址:http://dcdy.gsxt.gov. cn)。当事人可以直接输入网址,亦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下方“办事服务”→“原工商总局网站”进入,或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方“服务”→“工商服务”→“办事系统”
 
  栏目中查找“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进入。
 

标签:201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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