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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8条措施助推个体工商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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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近日,青海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共分五部分18条,旨在通过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放宽准入,简政放权,优化和完善服务举措,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领域不断拓展,品牌意识不断增强,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优势得到有效聚合,全社会创业活力、创新能力持续增强,质量效益显著提高,使个体工商户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意见》较此前出台的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加详尽,内容包括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实行“先照后证”;允许“一址多照”,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注册;简化名称核准,可冠市、州行政区划;鼓励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允许自有或租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从事网络经营;鼓励探索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首次轻微违法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鼓励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保护;鼓励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组织专家学者为个体工商户把脉问诊、出谋划策;允许个体工商户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立抵押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申请银行贷款等。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宽松健康的发展环境,为个体工商户发展保驾护航。


标签: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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