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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

时间:2021-12-12 12:37:09   作者:     
内容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

  全国人大常委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试行。暂时调整适用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算。国务院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要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推动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等。《通知》提出,要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


  国务院:首批6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意见》共提出了百余项改革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


  财政部: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政策扩面提标


  近期,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通知,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2022年实现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全覆盖。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扩面、提标,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纳入保障等。


  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获中央财政支持


  近日,财政部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在总结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补政策经验的基础上,自2022年起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包括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面。


  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人将列入失信名单


  人社部日前制定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和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社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关责任人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依规受限制。


标签:202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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