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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缴纳“删繁就简”

作者:买佳豪     
内容摘要:涉及财产和行为的10个税种合并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消费税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发布,我国税费缴纳将迎来“删繁就简”新模式
  为了进一步优化个体户办税流程、减轻个体户办税负担、提高办税质效,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这让辽宁省大连市个体经营者张艾嘉感到兴奋:“以往申报税费时,入口多、表单多,需要提供很多材料,出错率也大。”他说:“这次国家将涉及财产和行为税的近10个税种合并申报,进一步简化了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方便多了。”

  《公告》显示,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所谓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就是指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他表示,以往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而附加税费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的,附加税费单独申报易产生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同步等问题。“简并税费”后,针对财产和行为税,将会把10种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针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将会把附加税费申报信息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申报效率,便利纳税人。

  在新申报表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也进行了优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公告》解读显示,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二是将“专票”“普票”的相关栏次名称进行了更为科学地调整;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

  但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此外,新申报表中,消费税申报也进行了简并优化。一是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方便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二是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其中4张为通用附表,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

  《公告》的发布意味着我国税费缴纳将进入一个“删繁就简”新模式。

标签: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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