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的首要条件就是制定规则。如何制定规则?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签订契约,也就是合同。我国是世界上契约关系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为保证契约始终能在诚信状态下正常运行,先民们利用各种方式验明契约真伪和签订人意愿,甚至设置“时人”“书券”等公证环节,保障契约的诚信根本。在追求高效、精准、便捷的现代社会,繁琐的签订形式已无法适应人们的需求。人们在追求便捷的同时,不规范用印、伪造合同、无授权代签等违法违规的行为,逐渐成为企业合同管理的最大风险。
现阶段,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实体经济根基。眼下,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从消费互联网阶段发展到产业互联网阶段,信息技术的“赋能”价值进一步增强。人工智能也在法律领域被大规模应用,其中法大大电子合同,就是法律科技的一种典型实践。
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正在逐步代替传统纸质合同,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升效益。在保管仓储、快递物流、打印制作等方面,其节约成本的效果非常显著。另外,电子合同有效解决了企业在权限管理方面的痛点。比如,一些房地产企业,整个集团有几百上千个公章,很难管理,通过变更电子合同的帐户授权管理方式,即可实现公章的集中统一管理。
企业在使用电子合同时,最关心的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问题。最早关于可靠电子签名的规定,是2005年颁布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其中第14条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的安全性与合规性也是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从《合同法》角度讲,电子合同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民事诉讼法》则把电子数据列为单独的法律证据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也明确讲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证据保全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如何保证电子合同的合规性?
纠纷解决是合同管理绕不开的一环,不管是纸质合同还是电子合同,纠纷都会产生诉讼或是仲裁。为了使合同更合规、合法,法大大探索出一套很完整的解决方案。以金融公司为例,金融公司的逾期诉讼是最多的。如果要达到快速审判的目的,小额信贷公司或消费金融公司在产品设计上,必须要先进行一个仲裁条款的植入。如果确定要将仲裁条款植入到网络仲裁中,那就要约定适合处理该案件的管辖法院,要设定好邮件地址、原被告双方的手机号等细节,甚至在网络仲裁里适用哪个仲裁委的规则也要明确。
当仲裁条款设定好后,要把需要固化的证据类型明确。在电子合同之外,还有一些收付款记录、提示短信、弹出网页提示等,都是需要用户明确同意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类似这种网页上的操作,也是需要固化的证据链的一部分。
仲裁条款的植入、证据的固化等操作,通过法大大“实槌”保全系统就可以解决。法大大在用户交易系统、签约系统里放一个证据保全的服务器,这个服务器可以实时抓取和固化我们设置的关键节点证据。抓取之后,这些证据会被保存在服务器里面,证据相关的数据是不外传的,用户自己授权解密后打开文件,公证处才能出相应的公证书,做相应的工作。
用户之前的所有操作都在加密状态下,数据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中,同时自己掌握服务器,信息数据保证不外流。服务器与公证处的系统进行连接后,公证处能够全程来进行见证。所以,这套系统可以完全保证监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有一些企业会担心,用了电子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会不会认。但其实劳动仲裁关注的是真实性问题,与合同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无关。法大大后台与法院、仲裁委进行连接,通过这种对接可以大大减少法务人员的工作量。比如,出现大量诉讼的时候,系统可以生成全部电子起诉状,然后在线提交和在线审判。
如果你的证据全是电子证据,企业可以通过法大大平台与仲裁委、互联网法院进行深度结合,从而解放很大的生产力。企业法务人员只需在自己的系统里点击提交案件,然后交给系统自己去跑就可以了。
法大大希望,通过技术的手段,能够帮助企业减少一些重复性的劳动,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