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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德国怎样发展中小制造企业

作者:冯晓霞     
内容摘要:重视中小制造企业发展已成为世界性话题,各国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政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他国经验,对破解我们中小制造业的困局有着重要意义
  如何在基础制度上为中小制造企业搭建稳健的发展框架,并在细节上打造精密的制造体系,这是中国制造业在转型升级中亟待解决的难题。不妨看一看日本、德国等制造强国的先进经验。

  日本:政府扶持 抱团发展
 
  日本《2019年中小企业白皮书》显示,日本中小企业数量为357.8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7%,其就业人数约占企业就业总人数的70%.中小制造企业对日本能在较短期间内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再加上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日本的中小制造企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面对困局,日本中小制造企业充分利用灵活易转型的特点,瞄准客户需求、积极钻研技术、开发新产品,并形成抱团发展的局势,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日本大塚制作所是一家拥有70年历史的生产冶具等零部件的小企业。

  它原本是日本一家知名大企业的分包企业,由于该大企业将生产重心转移到国外,需要的零部件越来越少,导致大塚制作所一度面临危机。最近几年,大塚制作所凭借自己的技术优势,与其他企业加强合作,不断拓展新市场,渐渐走出了危机。

  大塚制作所与另外9家小企业一起成立了一个叫做GLIT的联盟,在日本引起广泛关注。这10家小企业都曾经是大企业的分包企业,在业务上没有交叉。在大企业分包业务锐减的情况下,它们抱团取暖,信息共享,自由组建团队,涵盖从设计、生产到售后的所有流程。接到订单之后,会有一家企业牵头,负责设计方案和报价谈判。完成订单之后,所有参与企业一起分享提成。现在,GLIT的销售额年年上升,已经从2016年的2000万日元上升到2018年的6000万日元。

  日本政府采取积极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而日本中小企业中有超过一半的从事制造业。

  首先,日本形成了独立的法律体系,先后制定了30多项中小企业专门法律,《中小企业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是现行政策和政策管理的总根据;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日本中小企业厅是日本中小企业的最高专门行政管理机构,隶属于政府,在全国四个地区都有派出机构,各部、道、府、县也都相应设立中小企业局,负责管理和指导中小企业的活动;并创立了官办、官助民办或官办民营的为中小企业服务团体,作为协助各级行政机关施行中小企业政策法令和扶持、指导中小企业的社会力量。

  其次,设立专门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日本担保协会(CGC)在确保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顺利获得融资方面发挥着极重要的作用。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为CGC提供担保保险,日本地方政府也为担保协会提供补贴,为CGC分散了风险。

  其担保运作机制:由企业通过银行向信用担保协会申请担保;然后由CGC与JFC签订担保保险合同;再由CGC与私营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最后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万一投保的中小企业贷款违约,CGC为私营金融机构代为支付80%至100%的债务。

  第三,推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据统计资料表明,日本80%的中小型加工企业都与大企业有着承包关系,日本政府在协调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如设立“公平交易委员会”,负责处理交易活动中的各种不合理现象等。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令,对大企业任意延缓支付中小企业的承包费以及向中小企业传统生产领域渗透等也都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合作,不仅可以减少市场开拓的费用,让产品有相对稳定的销路,还可以获得稳定的技术来源和专门人才,节省大量的管理成本,如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德国:政府保驾护航
 
  在近两年的欧洲经济危机中,德国经济一枝独秀,这与其强大的制造业密不可分。在德国制造业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并不是西门子集团、博世公司、思爱普公司等大型跨国公司,而是一大批中小制造企业。这些中小制造企业虽然不知名,但却凭借高品质,在某些细分领域有超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说一不二的定价权,被称为“隐形冠军”。

  据统计,全球目前共有2734家“隐形冠军”,其中德国就有1307家,占总数的47%,它们遍布各行各业。德国“隐形冠军”的平均年营业额3.26亿欧元, 平均员工数量2037人,CEO任职时间平均为20年(全球公司CEO平均在任时间5.1年),产品领导世界市场平均22年,65%是家族企业,企业平均寿命为66岁,其中有38%的企业拥有100多年的历史。
 
日本德国怎样发展中小制造企业
 
  德国制造企业的营业额有27%以上来源于创新产品,而中小企业被视为最重要的“创新发动机”,他们十分注重研发与创新,拥有自己的多项专利和较高比例的技术人员。据统计,德国中小企业领军者的员工平均专利拥有量是大型企业的5倍,但每个专利的成本却只有后者的1/5.所以德国中小制造企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喜欢“制造”,而不喜欢“购买”。

  德国的这些中小型制造业的“隐形冠军”一般不做终端产品,而是为大企业做配套。比如,德国有一家专门做螺丝和齿轮的伍德(Würth)

  公司,他们并不把螺丝直接销售给个人终端用户,而是为全球各个行业的生产型企业,如机械、化工、精密仪器、家具,甚至汽车和飞机等企业,提供产品。在伍德公司严密的质量把控下,其螺丝逐渐成为了高品质的代表,虽然因为不销售给终端用户,产品不被大众熟知,但却在各大企业中拥有非常高知名度,是这些企业产品质量的保证。

  另外,德国政府极其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反对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多部专项法律,旨在维护中小企业的发展权益和市场平等竞争的地位,帮助中小企业在与大公司的竞争中发挥自身优势。在法律层面规定禁止在大企业之间签订生产领域的卡特尔协议,而支持中小企业间签订卡特尔合同,限制大企业垄断经营。同时,还限制许多重大科研、工程、投资等项目只有中小企业才能拿到,并要求他们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增强中小企业抗衡大企业的能力。

  怎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德国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与大量中小银行银行、增信金融机构等方式解决。在机构上,除德意志银行等少数大型私人银行,德国从储蓄银行到州立银行,从复兴信贷银行到担保银行,再到合作银行,近2000家银行都把中小企业业务视为重点。德国有受到监管的政策性银行,利用政府信用优势获得低价资金,向商业银行批发资金。有担保银行负责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工作,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反担保,承诺如发生损失政府将承担其中较大部分,贷款风险在两级政府、担保银行、贷款银行之间的分摊。还有近2000家银行服务于当地企业,不以做大为目的,以控制风险不被击垮为目标。

标签:201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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