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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审查关,无条件履行社会职责

作者:冯晓霞     
内容摘要:在天津广播电视台电视广告管理部主任姚志国看来,广告也是节目,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在《广告法》宣传活动中,天津广播电视台电视广告管理部主任姚志国以“严守《广告法》, 严把审查关,无条件履行媒体广告发布的社会职责”为题做了演讲。姚志国表示,天津广播电视台电视广告自新《广告法》实施一年多以来的,严把电视广告审查关,无条件履行广告发布应承担的社会职责。具体落实、执行情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执行新《广告法》为核心,细化和健全广告经营和管理的流程、规章,全力配合好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首先,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新《广告法》颁布后,电视台第一时间整理、印制了新旧条文的对比,购置专业书籍,分发给业务及审查人员甚至一部分客户认真学习。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天津市、区两级工商部门举办培训班的机会,组织台内各广告经营实体的骨干参加。其次,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新《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对广告经营提出的要求,重新梳理、修正、健全了电视广告的经营、管理制度,出台了《天津广播电视台电视广告经营管理手册》,还通过建立“广告信息”微信群和天津电视广告经营管理网,及时发布或公示相关法规、监管信息、风险提示等,以随时提示各经营实体,做到有章可循。
 
  第二,合理调整和创新广告经营管理机制,建立从上到下的责任意识,持续保持对广告经营的严管态势。为更好地理顺广告经营与管理的关系,天津广播电视台成立了电视广告管理部,承担广告合同、广告监播以及地面频道广告审查的监管职能,初步形成了管办分离的管理模式。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管理部接管了原经营公司客服和制作两个岗位,全面形成了广告的管办分离格局,从利益关联上做到了泾渭分明,从而使广告的监管真正做到了“阳光下运行”。同时,明确了广告前、中、后台分离的经营管理机制,可以更加便捷地与市场监管部门在广告管理方面进行有效对接。
 
  与此同时,台长及主管副台长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实行双重负责制。
 
  他们和相关经营实体和广告管理部门共同召开经营例会,对广告法规、政策、内容、发布程序、社会反馈等方面的现象或风险做出及时的分析、判断和适度的调整,以避免产生违法违规甚至触碰政治、社会底线的行为,真正做到对社会负责。新《广告法》实施一年多来,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助下,天津广播电视台对每一条广告的资质和内容都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备案,对每一个客户的企业资质、发布程序等都从严要求。尤其对覆盖全国的卫视频道的广告审查、上载、播出等环节,实行了专人、专项盯防式管理。从一条广告决定发布到正式上线播出,中间要经过业务、法务、财务、审查、上载、播出等环节,而对内容的过审环节必须要履行“三级审查”制度,一旦存疑,一票否决,大大加强了对违法广告的遏制。
 
  第三,承担媒体的社会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观众满意。除了通过台值班热线听取和搜集观众对广告的意见,还开通了专门针对广告的社会投诉电话,做到及时知晓,及时反应,及时解决。对于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第一时间予以配合和处理,对于一些严重违法发布广告或屡查屡犯的客户,采取停止播出、停止执行合同的措施,做到合法经营、净化荧屏。
 
  广告也是节目,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姚志国表示未来天津广播电视台将严格遵守《广告法》等各项广告管理法规,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杜绝各种广告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尽到媒体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标签: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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