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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不可小视旅游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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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旅游市场呈现旺盛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各类旅游不文明行为也频频被媒体曝光。9月18日上午,国家旅游局通报了两名游客殴打导游的情况调查,其中,蓝某因导游劝阻其插队行为而对导游实施殴打行为,造成导游多处受伤,蓝某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并罚款;另一游客姚某则是因导游指引路线与其了解的路线不一致而对导游施暴。此前,在韩国济州岛发生的中国游客因自带酒水问题与餐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事件,也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游客还将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受到多部门惩戒。根据今年5月26日起实施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这些不文明行为主要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以及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往往因小事而起,但其后果却关系到游客日后出游以及乘坐航班等多个方面。
 
  “十一”黄金周、元旦、春节都是旅游高峰期,也是旅游不文明行为高发期,游客要特别注意,在境内外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避免带着不文明行为的“污点”返程。
 
 

标签:201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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