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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久弥新的“枫桥经验”

2024-1-7    作者:李凌峰    来源:    

历久弥新的“枫桥经验”

  2023 年11 月16 日, 李凌峰率领其所在的杭州市萧山区文旅局离退休党支部部分党员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经验”陈列馆参观 图|金忠良


  2 0 2 3 年1 1 月是毛泽东同志为“枫桥经验”题词6 0周年。6 0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区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好经验,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60年后,同样是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绍兴市考察,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明了方向——“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6 0 年花甲轮回, 6 0 载风云变幻,“枫桥经验”为什么能历久弥新,长盛不衰?从一个个动人的故事里,或许能找到答案。

  毛泽东批示推广“枫桥经验”

  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后,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城乡开展一次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下称“社教”运动)。为贯彻党中央的决定,1963年5月,中共浙江省委组成工作队,会同诸暨县委在枫桥区7个公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

  “社教”试点刚开始时,当地一些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主张对“四类分子”(指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实施“逮捕一批,武斗一遍,矛盾上交”的意见。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委工作队组织他们学习中央关于对坏人坏事“必须以教育为主,以惩办为辅”的意见,并发动枫桥群众开展“武斗好还是文斗好”的大讨论。经过讨论,广大干部群众逐渐形成“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倒敌人,擦亮社员眼睛”的一致看法。在此基础上,浙江省委工作队在试点中,对枫桥全区7个公社被列为重点对象的67名“四类”分子,采取了在斗争会上干部群众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并且允许斗争对象申辩的方式,最终没有逮捕一个人,“社教”工作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毛泽东对枫桥区在社教运动中没有逮捕人,而是依靠群众用说理斗争制服“敌人”的经验充分肯定:“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指示各地要仿效推广。由此,一场轰轰烈烈的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热潮在全国展开。

  总书记珍惜、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诞生60年来,得到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推崇。2003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自此,建设“法治浙江”、建设“平安浙江”等一系列事关全局、着眼长远的决策部署接续出台。

  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又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2023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市枫桥镇,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里面有我们党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政策策略,就是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11月6日,习近平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枫桥经验历久弥新


  60年来,“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持续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并不断在全国各地开花、结果。辽宁沈阳牡丹社区的“三零”工作法,福建明溪县“侨乡枫桥”解纷工作法,四川成都武侯区的小区物业矛盾“信托制”解纷工作法……一个个从“枫桥经验”衍生而来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方法不断涌现。一个和谐中国、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建设,正在一步步成为现实。


  2022年8月31日,浙江省绍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草案)》。同年9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条例》。从此,“枫桥经验”得以从法律的层面予以固化。绍兴通过传承“枫桥经验”,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在基层治理领域涌现了三张特色“名片”——驻村(社区)指导员、民情日记、社区党建“契约化”共建,还将这三项制度写入《条例》。

  “枫桥经验”的地方性立法,为基层治理注入了“时代血液”,让基层治理“有章可循”,也成为传承发展“枫桥经验”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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