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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消费升级——《消法》《广告法》教育引导活动在京举办

2018-8-24    作者:张琳    来源:    

保护消费者权益_促进消费升级——《消法》《广告法》教育引导活动在京举办
 
  近几年,伴随着消费升级,中国经济已经由投资驱动转向消费拉动,消费升级为经济增长和企业成长提供了新的空间,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8年7月18日,中国个协在北京举办“《消法》《广告法》教育引导活动”。总局消保局、广告司、网监司相关负责同志出席,来自京东、百度、小米等网络交易平台和实体企业的80多位代表参加活动。与会人员就切实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广告宣传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环境等话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和座谈。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78.5%,消费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另有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诉求202.44万件,同比增长14.2%.其中,共受理网络购物类投诉7.92万件,同比增长31.0%.从投诉问题看,主要涉及广告、质量、合同问题等。此外,有关网络购物的投诉居高不下,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据消保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今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建以后,原本相对分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更加集中统一,贯穿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市场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更加重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下一步的工作,一是要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经营者的诚信度;二是要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要加强智慧监管,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四是要创新信用监管,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
 
  会上,消保局相关负责同志特别介绍了去年上线运行的3·15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通过该平台,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用电脑PC端、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等途径投诉举报。今年平台二期上线了消费纠纷在线解决功能,即ODR功能,截至6月底,已经有京东等2000多家企业成为平台ODR用户。过去解决消费纠纷需要消费者、商家、平台、监管部门等多方协调,现在可以通过ODR平台在线解决,大大提高了解决消费纠纷的效率。
 
  记者在会上还了解到,2015年《广告法》的修订,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2015年以来,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查处违法广告数量持续走高。
 
  2017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查处违法广告3.25万件,同比增长40%;2018年上半年,查处违法广告1.5万余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6%;单个案件罚没数额稳步增长,2017年,违法广告罚没款突破6亿元,反映出法律对违法主体惩治力度的加大。但广告司相关负责同志也表示,监管部门对《广告法》的执法不是机械和生硬的,《广告法》仍然鼓励广告创意,其维护竞争秩序、保障广告业健康发展的立场是不变的。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既要用足用好《广告法》,也要使每个案件结果达到社会效应和法律效应的统一,该重罚的重罚,对于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相关要求的,要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此外,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还需要发挥企业诚信守法的主体责任,需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代言人等广告主体加强法律意识,需要行业协会积极反应诉求和沟通联络,需要社会各界支持。
 
  在现场讨论中,与会企业交流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拒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经营者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职业索赔人和职业打假人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的问题。与会专家表示,企业一方面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素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给职业索赔人或职业打假人留下把柄;另一方面,如果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应对这种商业“碰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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