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法律
+

问答

2017-1-17    作者:王芳宜    来源:    

  Q对于长期请事假的职工,社保费用是否应由其自理?
 
  A职工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全额扣发工资,但法律法规并未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请事假期间,单位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法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仍由公司代扣代缴。
 
  Q近日,我和房东因谁交物业费一事发时争执,请问相关法律是否有规定。
 
  A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主,因此,房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因此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房主才是合同签订方,租户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并没有直接关系。《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因此,如果房主与租户没有约定,那么物业费应由房主承担;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Q前不久,我和林某一起约好友王女士自带装备到林某好友冯先生的养马场骑马。王女士在骑马过程中不慎摔伤,被我们送至医院。王女士认为,冯先生作为此次活动的马匹和场地提供者,应负有高度谨慎义务和对活动参与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她坠马受伤负有责任。我和林某对其受伤也有责任,故要求我们及冯先生赔偿20余万元治疗费用。请问我们要承担这一责任吗?
 
  A王女士作为一名具有骑马经验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对骑马运动的风险性应该有高于常人的认知,其自行携带护具说明她对骑马运动风险具有防范意识。王女士在骑马时坠马受伤属意外事件,您和林先生对其坠马不存在过错。冯先生并非从事经营活动,且在骑马前告知了骑马的相关风险,在事故发生后又将王女士送到医院,尽到了相关的保障义务。类似的小范围私人聚会,是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的正常交往,且在王女士受伤后他人已尽到了救治责任,故对其因坠马受伤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相关文章
  • 热门文章
版权所有©《光彩》杂志社京ICP备05041205号-1
【电脑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