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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打赏是否该纳税

2017-1-17    作者:    来源:    

  最近,微信、微博、映客等网络平台纷纷开通打赏功能,博主、公众号、平台主播获得大额打赏的案例屡见不鲜。据报道,一网友在1分钟内豪掷100万元人民币打赏主播;在电竞主播身价排行榜中,前20位的电竞主播年收入预估价格为500万到2000万元人民币不等。在网络平台上获得的高额打赏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争议主要源于,对网络打赏的性质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有人认为,网络打赏属于赠予行为,目前,我国尚未开征赠与税,自然人之间的赠予行为,无需缴纳税费;也有人认为,网络打赏应被视为稿费或表演所得,应该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缴税方式也有多种看法。腾讯在2015年发布的《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使用协议》中声明:“腾讯仅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的中立平台方,赞赏用户应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赞赏用户自行缴纳。”但专家认为,缴税方式是由个人申报还是网络平台代扣代缴原则上取决于平台是否具有对打赏的支配权,“如果打赏先进入平台账户,由平台进行分配,平台应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如果打赏直接进入受赏人个人账户,平台不参与分配,那么平台不宜认定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应由受赏人申报缴税。”
 
  但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平台代扣代缴或是个人申报都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申报人积极性不高,想实现个人主动缴税不太现实;同时,网络主播、博主、公众号常常不是一次性提走全部赏金,平台也很难计算出应缴纳的税额。专家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法律尽快填补对互联网新兴事物的规定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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