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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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16-12-27    作者: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司长 王树军
 
  随着网络技术的迭代升级、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电子商务创造消费需求、提供创业创新空间、丰富市场资源配置新途径的作用日益显现。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实现网上零售额3.5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上升至11.7%.网络市场在我国经济社会运行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新格局。
 
  一是不断完善监管规制体系,积极参与电商立法工作,制订《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启动网络交易失信惩戒等方面规章的制订工作,为监管工作提供必要支撑。
 
  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现和打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上线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实现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店针对性监管的重要突破,进一步提升以网管网的技术条件。
 
  三是畅通工商与公安、通信管理、质检、食药监、网信、商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途径,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大力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实施在线监测抽检,重拳整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截至今年9月底,各地网上检查网站、网店62.8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8.6万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9259条,责令经营者整改网站5094个次,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1746个次。
 
  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需要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
 
 推动实现社会共治是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一项基本原则,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需要积极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的新机制,要充分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网络经营者强化企业自治。
 
  网络交易平台是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重要屏障,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落实平台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查和登记,要健全、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与此同时,平台经营者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主动完善平台内交易规则,建立适应行业发展规律的规则体系,通过科学的规则设计引导网店经营者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规范自身经营和服务行为。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行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组织围绕商品准入、质量管控、商标专用权保护、合同规范、消费维权、信息公示等方面建立自律性管理制度、行业信用规范、行业从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行业协会既要积极宣传网络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又要与监管部门密切沟通、联系,积极反映会员诉求,要采取各种方式,增强对会员的影响力和约束力,推动会员守法经营。
 
  三是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舆论监督的力度不断强化。网络市场具有虚拟性、开放性、无地域性的特点,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十分必要。要鼓励和支持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举报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加大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可以有力地震慑不法行为,进一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市场的自我净化。
 
  四是强化信用引领,实现精准监管。信用是网络交易的核心和关键,要完善网络交易监管的信息系统,实现登记信息、许可信息、年报信息、处罚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及日常监管信息的数据整合,实施信用约束、信用监管。工商部门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制度与技术融合,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运用大数据加强实时监测、精准监管,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格局。
 
  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总局网监司将按照总局党组的部署,依法监管网络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推动中国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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