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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2016-5-13    作者:    来源:    

  ●财税政策。对外来投资注册地在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各省级工业园区的鼓励类和优势产业企业,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纳税年度起,前两年全额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后3年奖励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外来投资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视同新引进项目;外来投资商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纳税年度起5年内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50%;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税收政策的支持;新建的国家级实验室(中心),同级财政给予1000万元建设资金补贴,新建省级实验室(中心)的,给予500万元建设资金补贴,用于专项科研启动经费。

  ●收费政策。对落户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切实减轻企业税外负担;国家及省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市政府无权减免的,一律按下限标准征收;涉企服务性收费,按照菏泽市关于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努力降低收费标准;重大项目服务性收费实行“一事一议”。

  ●政策资金。对生产性项目和国家、省鼓励的重点产业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由政府主管部门协助申报国家、省政策性项目资金;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及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工业企业,优先安排扶持。

  ●社会信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社会信用支持;市设立贷款奖励基金400万元,每年纳入财政预算,对投放招商引资项目贷款作出较大贡献的金融机构按照考核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加大担保机构设立工作,建立至少一家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市级担保公司,为招商落地项目提供有效担保支持。

  ●土地政策。外来投资进入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各省级工业园区的项目需新征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前提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调配,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工业项目用地在符合国家和省集约用地标准条件下,出让价格按工业用地出让评估最低标准执行,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用地,除上缴省征收土地和补偿农民的费用外,地方收益部分给予优惠;对重大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人才支撑。积极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对“两院”院士等特殊人才带项目、技术投资的,按照人才引进有关规定提供安家补贴和创业补贴,对其开展的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纳入各级科技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对企业引进的关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住房等困难优先给予解决。

  ●其他方面。国内5 0 0 强、世界500强企业到菏泽市投资建厂或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项目、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在菏泽市落地,将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科技含量和安排就业人数在土地供给、财政扶持、行政收费、安排子女就业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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