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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承租国有房屋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

2020-5-9    作者:    来源:    

  小微企业承租国有房屋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

  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和高校、研究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会议还决定,提高普惠金融考核权重和降低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促进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明确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的措施。

  我国部分矿产矿业权审批下放
 
  4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公告称,自今年5月1日起,除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以外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登记下放至地方。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矿产的后续登记事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其他矿产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批准的试采、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其后续登记事项则由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或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

  近日,人社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

  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提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同时,对申请律师执业实施“先实习、再考证”。

  7项减税措施助理小微企业发展
 
  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六是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设立30万红线
 
  4月23日,中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改委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并特别提出“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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