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手机版 RSS订阅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第六届中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

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企业发展

作者:     
内容摘要: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企业发展——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副局长马正其在高峰论坛上的演讲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副局长马正其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国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刚刚出台的“十四五”规划...

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企业发展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副局长马正其在高峰论坛上的演讲


优化营商环境_推动企业发展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副局长马正其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国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刚刚出台的“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以下,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发展,我谈几点认识。


  首先,谈谈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优化营商环境,就是优化发展的环境。政府应该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市场主体营造优越的制度环境、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并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和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一,优化营商环境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需要。中国与美国等世界强国的竞争,既是社会制度之争,也是国家治理效能之争,营商环境之争。我们要有更多充满活力的企业,更多原创性的技术,更强大的市场,更便捷通畅的基础设施,更要有确定性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如果营商环境不好,企业自主经营处处受阻,消费者自主消费处处受限,企业缺乏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居民缺乏消费的积极性,就难以形成强大生产力和消费力。

  因此,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是简政放权、改进政务服务的需要,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需要。

  第二,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我国经济下行,短期主要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中长期主要是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的影响。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很大程度上也是营商环境问题。创新力不足,原因是缺乏对科研人员的产权激励,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等;高质量供给不足,是因为竞争不公平、要素获得不平等,“良币”难以有效驱逐“劣币”;房地产泡沫,是土地指标、土地垄断、“土地财政”以及由此带来的供需结构性失衡,等等。对市场主体而言,这些体制性问题,就是营商环境。

  第三,优化营商环境是“变中谋求国家发展”的需要。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促使大变局加速演进,大国博弈加剧,经济全球化倒退、全球治理失效。“十四五”时期,我们必须在一个更加不确定的国际环境中谋求我国的发展。对此,党中央已经做出两大前瞻性部署,一是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二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落实这两大战略部署,需要我们打造一个全球最优的营商环境。这样,我们就可以用国内营商环境的确定性对冲国际环境的不稳定性,就不怕任何打压、“脱钩”、围猎,就能在百年大变局中赢得主动,并最终取胜。

  营商环境的改善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从各个方面、从不同角度着手。根据调研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从以下方面来改进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部分领域“准入不准营”问题仍很突出,“玻璃门”“旋转门”仍未彻底拆除。负面清单有了,但清单之外的障碍还不少。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在项目招标、资源分配上明显倾向本地企业。垄断仍在,部分行业仍违规设立准入许可或隐性门槛。“明放实不放”,部分自由裁量空间大、含金量高的审批仍捏在手上。部分县级行政审批中心只是个“中转站”,不具备审批能力,“人进来了,事权进不来”。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市场准入改革,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放宽石油天燃气、电力、电信、铁路、金融、水利等领域市场准入;清除民营企业进入教育、医疗、文体、养老、健康等领域的隐形门槛。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和生产许可证,减少归并资质资格许可,取消不必要的备案登记和年检认定。

  二是清理、规范、减少涉企收费。名目繁杂的涉企收费仍“剪不断、理还乱”。有些红顶中介机构“靠山吃山”,独家经营,在项目评审、验收、工程测绘测量、融资评审、项目环评等方面垄断业务、收费较高。一些中介机构和行政机关并没有真正脱钩,企业不敢得罪、不得不“自愿”缴费,不敢说交了多少“冤枉钱”。我们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收费清单,区分行政权力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服务收费等,规范对企业收费,不该收的一律禁止,该减的切实减下来,该收的公开透明。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逐一清理核对,对明显偏高的要降低收费标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的评比、达标、表彰、培训,并借机收费的活动。严厉打击滥收费、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

  三是优化市场主体融资环境。一些企业反映,贷款综合年利率超过7.1%甚至在10.1%.贷款中减少授信、以贷转存、盲目压贷,强制购买对口扶贫地区米面油等。金融机构给民营企业贷了款,审计部门便会重点检查其与民营企业的业务往来,而且不断延伸审计,使金融机构不敢给民企贷款。我们要落实对民企贷款一视同仁政策,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搭建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平台,妥善化解民营企业联贷联保业务形成的担保圈风险。利用数字技术为传统金融赋能,运用金融科技、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构建中小微企业商业信用融资体系,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

  四是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招投标中,有针对性地设置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限制性条款,有的连招标文件都是指定企业起草,其他不知情企业投标成了“陪太子读书”。

  一些与外商投资准入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文件仍未清理,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不能享受公平待遇。有的反映,国有企业是“亲儿子”,民营企业是“干儿子”,外资企业是“倒插门女婿”。我们要加快构建内外资企业、国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的营商规则,推动“非禁即入”对所有企业的普遍落实。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将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营商环境评价。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探索制定经营者承诺制度、行业豁免制度以及行业反垄断等工作规则和指南。

  五是建立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款、政府拖欠工程款等“大鱼吃小鱼”

  现象依然突出。企业应收账款余额大、坏账计提剧增导致利润下滑。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仍大量存在以审计结论替代竣工结算,审计流程长、审计排队等导致结算周期特别长,企业垫资难以及时收回。我们要着力抓好限期完成清偿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的任务,并拓展到拖欠外资企业款项。加快支付款项立法,以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不得以政府审计结论或结果作为发承包双方结算依据,明确滞纳金加罚和规定支付期限。设立强制执行条件,解决拖欠账款中的“三角债”问题,防止出现“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等现象。

  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前放的相对快,事中事后的监管相对慢。有的领域监管部门过多,有的领域监管弱化,有的监管权力下放后,地方和基层接不住。我们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综合监管和“智慧监管”能力建设。联通汇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探索推进线上闭环监管、“非接触”监管、信用监管。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市场监管领域的推广应用。对新经济,确立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对看不清、认不准的领域,采取再等一等、看一看、想一想,“让子弹飞一会儿”,不要一棍子打死。对新设的新经济组织,给予1至2年的包容期,采取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正面引导。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制度,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的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经营等行为严格依法惩处、公开曝光。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

  七是全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有的地方执法随意性大,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有的把民营企业当成“唐僧肉”,随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我们要严格区分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责任,不因企业家个人涉法涉诉而冻结、查封企业资产,确保企业正常经营,避免“老板出事,垮了企业,害了职工”。严格规范对企业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在新经济发展的早期,尽可能用行政规章规范调整市场主体行为,慎用法律甚至刑法处置。

  与会企业家是从各行各业中脱颖而出的佼佼者,希望大家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企业发展、个人成长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技术、产品、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自觉践行企业家精神,发挥好企业家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编辑|买佳豪)

本类推荐

杂志简介 - 组织机构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光彩》杂志社   联系电话:010-8226201682262069 京ICP备050412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