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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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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问:夫妻双方签订婚内协议,约定今后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婚外情等)造成离婚,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20万元。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答:约定一方存在婚姻过错行为时需承受不利的财产分割及承担对无过错方的经...
  问:夫妻双方签订婚内协议,约定今后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婚外情等)造成离婚,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20万元。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答:约定一方存在婚姻过错行为时需承受不利的财产分割及承担对无过错方的经济补偿,属于忠诚协议,司法实践对忠诚协议的效力存在较大争议。持无效说的裁判认为,夫妻忠诚协议限制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有限制离婚自由之嫌;持有效说的裁判认为,夫妻忠诚协议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持无强制力说的裁判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本身并不违法,但若一方不履行,司法也不能介入强制履行,应由道德规范来调整。综上,忠诚协议的效力在司法裁判中尚未形成一致意见,离婚时以忠诚协议主张财产分割未必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问: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提前30天通知,除了支付双倍赔偿金,是否还要支付代通知金?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代通知金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时所需额外支付的款项。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款项,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不能并存。所以,公司不需要再支付代通知金。

  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权人的欠款吗?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根据《公司法》第63条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严格分离,且股东应当就财产分离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够证明自己个人的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存在混同,则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问:张某借款20万给他人,并留有借条。约定两年后归还,不计利息。但是借款之后大约半年张某因车祸过世。张某配偶身体不好,多次向借款人请求还款均被拒绝。现在配偶能向法院起诉要回未到期的借款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债权属于遗产范围,债权并不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取得债权人资格,债权到期后,可以凭债权凭证和继承相关的证据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约定履行日期的协议,债权人不能提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有权拒绝提前偿还。但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前主张权利。

标签: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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