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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 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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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要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承担社会责任,还需要形成政府机关主导、社会组织协助、新闻媒体监督、人民群众参与等全方位治理格局

◎文|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副秘书长 张久荣 图|臧梦璐

消费维权_社会共治

 

  每个社会成员都需要生活消费,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就是保护每个个体的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共治。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侵害事件数量成倍数不断增长。数据显示,2016年度,仅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工商所就接收1878件侵权案件;2017年度截至11月7日,全所已经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共5508件,翻了近3倍。

  消费投诉案件数量增长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一是问题商品屡禁不止,质量意识淡薄。商家逐利的本能驱使其用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回报,这本无可厚非,但有的经营者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丧失底线;二是犯错成本过低。由于社会共治的格局尚未形成,有些商家及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及时的惩戒,怀着侥幸心理犯错的商家不在少数;三是近些年消费形式的多样化使得问题商品有了更多的滋生空间。比如网络购物,消费者无法像在实体店那样触摸和判断商品的好坏,容易产生纠纷。近些年,电商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有的基层工商所接到的投诉纠纷里,80%以上是通过网络进行消费或接受服务引发的纠纷。

  问题商品带来的危害很大。从消费者层面来看,问题商品不仅让消费者在经济上、精神上受到损害,同时也对他们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影响了社会稳定;从企业层面来看,问题商品给正当经营的企业带来伤害,冒牌商品的出现导致被仿冒企业产品销售额和利润明显下降,甚至信誉受损;从国家层面来看,问题商品的大量产生会严重影响消费需求的扩大,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形象,进而影响营商环境。

  保护消费者权益要做到社会共治

  社会共治即形成政府机关主导、社会组织协助、新闻媒体监督、人民群众参与等全方位治理格局。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新消法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加了商家对消费者的义务与责任,进一步理顺了执法监管体制,畅通了维权渠道。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政府与社会各界积极贯彻落实“新消法”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领导下,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改进维权措施,出台相关政策,利用互联网等手段,使消费者的维权变得更加便捷。消费者协会不仅开展了大量具体维权工作,还发布消费指引和警示行动,让广大消费者受益良多。各级个体私营协会利用各种时机向企业宣传“新消法”,引导企业从自身做起,全面落实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从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弘扬企业家精神 实现高质量发展

  没有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就没有国富民强。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以1980年12月11日章华妹领到中国第一份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1985年4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大连市工商局向姜维颁发改革开放后首个私营企业营业执照为肇启,标明中国经过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后,个体私营企业重新得到国家承认,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迈出了最为关键的一步。

  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个体私营经济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个体私营户数占全国市场主体总数的94.9%,GDP占全国60%以上、税收占50%以上,城镇就业占80%以上,完成了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这些突出成就,或许能从以下几组增长的数据中得到印证。

  从市场主体户数数量来看,个体工商户户数从1978年的14万户,增加到2018年10月底的7137.17万户,增长了509.80倍。自1978至2017年,个体工商户户数年平均增长17.09%.私营企业从有全国性统计数字的1989年的9.06万户,增加到2018年10月底的3067.40万户,增长了338.57倍。自1989至2017年,私营企业户数年平均增长22.61%.每千人或万人拥有企业数量是衡量地区经济活力的重要指标,而个体私营企业数量是衡量地区市场化程度的关键。据数据显示,1978年,我国每千人拥有个体私营企业数只有0.15个,到2017年底达到66.94个,40年间增长了446倍。

  近几年来,在“放管服”改革特别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刺激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虽然得到激发,新设小微私营企业出现快速增加,但企业生产经营形势依然严峻。

  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不仅遇到了“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甚至“卷帘门”,还面临市场、融资和转型等诸多困难。

  近年来,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贸易摩擦以及来自思想意识形态领域质疑和否定民营经济的杂音都给民营企业家带来了困惑。调查显示,新设立小微企业经过一周年运行,盈利的只占两到三成,持平的占四成,亏损的占三成。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对于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困难问题、让政策措施落地、让民营企业家真正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对于各级政府加快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步伐,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实现民营经济的更快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民营企业家越是在艰难困苦的时期,越是要坚持敢于创新的精神,越是要以质取胜。企业家应增强自律意识,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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