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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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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日前,国务院出台《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等方面探索创新,引发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
 
  一是该不该征收。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土地私有,土地增值时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也跟着升值,因此,地方政府会向房屋持有人征收房地产税。但是中国的土地归国有,老百姓拥有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权。有舆论认为,后期增值的是土地,房屋因为老化破损不仅不升值还贬值,不应该征收房产增值税。但经济学家贾康认为,征税是以政治上的权力为背景的依法强制征收,租和税在各个经济体实际都是各行其道,不是两者只能取其一的关系。
 
  二是房地产税能否调控房价。面对近年来部分城市疯长的房价,有舆论认为,如果像欧美国家那样出台严厉的房地产税,将有效遏制炒房者的购房冲动,为房地产市场降温。但反对者认为,房地产税能多大程度上遏制房价尚未可知,且中国房地产市场分化严重,开征房地产税必然对经济产生影响。
 
  三是如何征收。首先,由于历史遗留原因,现存房改房、福利房、央产房、两限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产权性质差别大,税基不统一。其次,对于征税标准,各方意见也不同,社科院曾提出人均40平方米的免征额,但有人认为,这个数字应该提高到60平方米,也有人认为,应当从三套房开征。
 
  显然,由于存在诸多争议,房地产税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所以,今年两会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审议,其出台必然还将经过一个消除分歧、寻求共识的过程。
 

标签: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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