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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消费维权责任”教育引导活动在上海举办

作者:冯晓霞     
内容摘要:
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消费维权责任”教育引导活动在上海举办
 
  2016年10月20日,以“经营者消费维权责任”为主题的教育引导活动在上海举行。
 
  本次活动由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支持,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上海市工商局共同主办,上海市个私协会协办,《光彩》杂志社承办。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文彬、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胡浩、上海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会长倪发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张严方以及上海当地的60多位个私企业经营者参加了教育引导活动。
 
  杨红灿向到会企业代表宣讲了经营者为什么要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以及如何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并详细解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应该履行的14项义务。
 
  杨文彬在活动中表示,新《消法》实施两年多来效果十分明显,消费者维权成本逐步降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营造出良好的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张严方就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做了深入介绍。她表示,企业是产品的第一责任人,应该主动面对诚信问题,解决保障消费者权益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与会代表还向全国广大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发出倡议:“主动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标签: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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