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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作者:     
内容摘要: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标签: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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